三湘都市报8月22日讯 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8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为促进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线上互联互通互认,该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完善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完善修订了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下调“磁共振扫描(MRI)”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30个项目价格,《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30个影像检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
《通知》要求,将“数字影像存储和获取服务”作为影像检查类价格项目内含事项,医疗机构不能提供上述服务的,实行相应项目价格减收,同时将实体胶片列为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实体胶片费用仅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
对于单独面向患者收费的实体胶片,医疗机构应在医保信息平台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阳光采购,按实际采购价零差率收费,鼓励医疗机构在实体胶片打印设备上开通移动支付方式,为患者自愿选择提供便利。
《通知》完善修订了部分医学影像检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下调“磁共振扫描(MRI)”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30个项目价格,并修订项目内容,说明栏增加“实体胶片费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收取”“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与获取服务减收5元/部位,每增加一个部位减收3元”等表述,减收标准不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数字影像服务的价格依据。“核医学”项目的计价说明栏增加“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符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的数字影像存储与获取服务减收5元/人次”等表述。
检查结果符合互认条件不得重复检查
湖南省医保局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检查结果互认规则,规范收费。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项目,不得以与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检查结果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按门(急)诊诊查收取相应的诊查费,不额外收费;检查结果符合互认要求,但确需相应检查科室共同参与方可完成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可在收取诊查费的基础上参照本院执行的价格政策加收院内会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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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湘无恙 曾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