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8月14日讯 网购大量好评的商品,到手却发现质量很差,这些好评可能都是“刷”出来的。8月14日,记者从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虚假广告案,公司老板停掉正常业务招募“刷手”给商家刷单,8人因虚假广告罪获刑。
2021年1月,被告人杨某成立了一家公司,经营范围为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为扩大公司营收,杨某停掉公司经营的正常业务,先后招募肖某、牟某等人加入公司团队,利用购买的刷单平台,组织员工公司化运营刷单业务。
2022年9月,牟某又带领部分客服人员另外成立一家公司,两家公司合作继续从事刷单业务。
经鉴定,2021年1月至2023年5月,两家公司通过虚假刷单非法收入高达19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等8人作为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组织虚假交易,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杨某、牟某等8人犯虚假广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到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醒,刷单是违法行为,对于商家而言,刷单最终损害的是商家信誉。只有诚信规范守法经营,以真正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打造品牌吸引消费者,才是发展的长久之道。 ■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肖薇 王雪静 李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