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视点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视点
 
标题导航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4年07月24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趁“热”提醒!游泳避暑小心“泳池刺客”》后续
本报报道刊发后,长株两地监管部门迅速上门执法——
这些“问题泳馆”均被责令限期整改

  盛夏时节,游泳成为许多人避暑纳凉的首选。三湘都市报记者在长沙、株洲两地走访发现,少数游泳场馆存在证件不齐就“开游”,救生员无证上岗、“开小差”、水质自测公示形同虚设等问题(详见本报7月19日A04版)。报道刊发后,两地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上门开展执法检查,责令涉事游泳场馆限期整改。

   多部门联合执法

  责令涉事场馆进行整改

  记者走访中发现,救生员无证上岗、在岗期间“开小差”现象较为普遍,更为严重的是,株洲芦淞区经世·皇城小区、湘江四季花园两家泳池的救生员存在“混岗”现象。

  株洲市芦淞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喻驰介绍,本报报道刊发后,他们于7月20日联合株洲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卫健部门前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经世·皇城小区、湘江四季花园两家泳池救生员“混岗”、无证上岗等情况属实,责令场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泳池救生员责任重大,‘安全关’不能失守。”采访中,一名业内人士如是说。

  未取得“高危许可证”就营业

  小心被重罚

  小区游泳池火爆场面大多只有短短三个多月,暑期一过,泳池就会进入漫长的“冷静期”。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长沙市芙蓉区王府花园游泳馆、株洲芦淞区裕景龙苑小区游泳池为了抢占“先机”,在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对外营业。

  7月19日,报道见报当天,长沙市芙蓉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就上门对王府花园游泳馆进行执法检查。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游泳馆的“高危许可证”尚在办理中,“对他们进行了教育,并加快了出证速度。”

  7月20日,株洲文体旅部门也对芦淞区裕景龙苑小区游泳池做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意见。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刘苏雲 李怀洲 戴胤麒

  支招

  如何挑选放心游泳场馆?

  看证件:泳池是否张贴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以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

  看设施:泳池是否有强制性淋浴装置、浸脚池和水质循环消毒设施,并是否正常使用。

  看提示:泳池是否张贴“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警示。

  看报告:游泳馆每天开放前、开放时均会对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进行检测,并公示在入口等醒目处。公示处还应有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单。

  看水质:泳池水是否清澈,有无漂浮物,池底有无沉淀物等。

  闻气味:水中气味过于浓烈,可能是水中含氯量过高,容易刺激呼吸道和引起皮肤过敏。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