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于2000年初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对债务人和担保人所享有的债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继并享有。请债务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基准日为2000年2月20日,涉及币种除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下述清单债务均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我司拟对清单中18户债权实施债权转让处置,2021年7月6日,我司已通过邮政快递向各债务人及担保人寄送《债权催收暨处置告知函》。现再通过公告方式进行债权催收并将资产处置事宜予以告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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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