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 名为高薪招人跨境“带货”,实为利用人体进行毒品运输。近日,由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赵某运输毒品案,被法院一审判决有罪,赵某获刑15年。
90后男子赵某系宁波人,之前在外打工谋生,受疫情影响一度待业在家。2020年4月,他上网时看到一则招聘广告,招人将货物从云南带到宁波,跑一趟报酬8000元,并报销往返路上产生的花销。赵某被高薪待遇所吸引,立即通过广告里的联系方式与对方一个自称“老板”的人(在逃)取得联系,表示愿意前去应聘“带货”。
2020年5月,赵某按照“老板”安排的路线,从宁波乘坐飞机辗转抵达瑞丽。“老板”先安排赵某独自待在酒店,期间仅以聊天软件联系。在反复试探确认安全后,“老板”把他偷偷带出了国境。
在某邻国境内,赵某被要求将25颗塑料包裹的圆柱形物体吞入体内带回宁波,并被告知交货前不得进食,否则“货物”包装破裂会导致中毒身亡。当赵某问及这是什么物体时,对方反讽道:“反正不是面粉!”看到赵某心存疑虑,“老板”说如果不愿意“带货”就要支付3000元偷渡费才能回国。至此赵某对“老板”的意图已经心知肚明,但他既无力支付偷渡费用,又禁不起高薪的诱惑,还是答应将这批货物运回宁波。
赵某花了四五个小时强行将“货物”吞入体内,在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过安检时被机场民警发现并抓获。经鉴定,赵某体内排出的25颗圆柱形物体中含有毒品海洛因,净重172.93克。公安机关以涉嫌运输毒品罪对其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控辩双方法庭交锋,长沙县人民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被告人赵某认罪服判,未再上诉。
■记者 张洋银 通讯员 张琴 肖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