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9日讯 推车带孙子坐公交车,司机关门时车门夹了孙子的脚一下,邵阳男子易某来了火气,一下子冲向驾驶室拽着司机往外拖,公交车不受控制向前滑行,好在其他乘客及时拉住了手刹才将车停下。近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易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易某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3月8日的下午,易某推着两岁的孙子在邵阳市大祥区乘坐公交车,当公交车到达易某需要下车的站台时,由于易某推着婴儿车动作较慢,车门关上了。公交车司机何某看到还有人要下车,再次打开车门,而易某火冒三丈,拒绝下车。何某又把车门关上,而易某正把婴儿车放在门前,车门夹到了小朋友的脚。
“当时小朋友也没哭,但是这个男子好大的火气 ,一下子冲到司机面前,扯着司机往外面拖。”车上的乘客朱某说。
司机何某被扯得歪着身子,脚够不着刹车了,他赶紧喊其他人帮忙,而其他乘客也纷纷上前劝阻易某,公交车向前滑行一段距离后,何某奋力踩上了刹车,车上十多名乘客因为这一急刹摔倒在地。而易某并没有就此收手,还继续揪着何某往外拖,何某只得大喊“还没拉手刹!拉手刹!”其他乘客赶紧帮忙拉住手刹,才将车停稳。一车人惊魂未定,有乘客掏出手机报警。
事后,经司法鉴定,易某案发时患有脑外伤后人格改变,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而家属提供诊断书证明,易某右耳完全丧失听力,左耳中度神经性耳聋。
近日,邵阳中院二审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易某在搭载十名以上乘客的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暴力拉拽正在驾驶公共汽车的驾驶人员,经他人劝阻后仍不停止,其行为严重妨害了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驾驶,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易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存在严重听力障碍,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根据易某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决易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凌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