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民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要闻

第A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9年12月06日 星期五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庭故事
亚硝酸盐超标21倍,卤味店老板获刑

    本报12月5日讯   在长沙,卤鸡爪、卤牛肚、卤耳尖等卤味深受人们的喜爱。可是,一些不良商家为延长卤制品的保质期,为食品增色让其卖相更好,在其中添加过量的亚硝酸盐。

    今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程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7年7月至9月、2018年5月至6月期间,程某未办理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许可证,就在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某小区开了一家卤味店。为延长卤肉制品的存放时间,他在卤肉制品中添加了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之后再将卤肉制品摆上自己经营的摊位进行销售。

    2018年5月14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了程某的摊点,并对其销售的卤猪耳、卤牛肚、卤鸡爪、扣肉进行了抽样检验,均检测出亚硝酸盐超标。最高的含量达到651mg/kg,超出国家限量标准21倍,可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同时,执法人员还从其摊点中发现了一袋重625克的亚硝酸钠。

    当天,岳麓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000元。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莫婷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
   第A3版:要闻
   第A4版:民生
   第A5版:民生
   第A6版:城事
   第A7版:城事
   第A8版:经济
花钱砸东西“减压”,这个真靠谱?
亚硝酸盐超标21倍,卤味店老板获刑
醉酒报备上线后
性骚扰投诉降低三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