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1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93.6%的受访者关注自己的信用状况,74.5%的受访者支持将日常生活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但70.8%的受访者认为有些行为难以认定,63.4%的受访者觉得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存在问题。对此,有专家认为,对于纳入征信系统的个人行为,应该加以选择,把与个人信用真正密切相关的纳入进来。(8月1日中国青年报)
个人征信系统显然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对社会中的一些不良现象、失信现象有着巨大而有效的约束力。但也正是因为它有着如此大的作用,所以更需要科学审慎地运用,勿使其成为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法规和草案中,越来越多的日常生活行为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中,比如跳槽、开电瓶车载人、乱扔垃圾、霸座、在地铁内饮食等等,对于这些五花八门的行为是否都应该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舆论仍然有着不同的意见。
从个人行为划分,有些属于故意、恶意,有些却属于个人日常生活习惯。在中青报的民调中可以看出来,人们对于将存在故意、恶意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均表示支持,如支持将乘车逃票行为纳入进去的达64.1%,不良消费记录54.5%,公共交通霸座44.4%。但是对于一些属于个人生活习惯导致的不良行为,不少人认为这可通过教育、规劝得到改善,因此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事实上,人们的一些忧虑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如果将日常行为全部纳入征信系统,那么一些人即使偶尔犯错,也可能会因此在个人工作、生活方面受到极大的影响。尤其是一些行为很有可能会遭遇“重复执法”“重复处罚”,比如闯红灯者或电瓶车载人,在已经依据交通法规进行了处罚之后,还会因为被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而面临出行难、贷款难等后续困境,这实际上就相当于“一事二罚”,从法治层面来说,其合理性也会受到质疑,更会削弱公众对个人征信系统的信任度。
由于日常生活涉及到多个方面,因此在启动个人征信系统时理应有着严格、科学的边界划定,且应该有一个来自顶层的统一标准,如由国家相关机构开设个人征信负面清单,对各种行为性质作出明确、详细的认定和划分,以此作为能否将其与个人征信挂钩的依据,也能让老百姓进一步知道行为的边界在哪里,如何才能避免个人产生“失信”行为。同时还要保证给民众提出异议和寻求救助的权利,让人们知道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多长时间能抹掉,或者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抹掉,以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不良信用一辈子。
诚信社会建设人人有责,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一环,因此对于个人征信系统,人们是支持的,那么,在民意的基础上,我们更应该将个人征信系统用好,罚当其罚,不可泛化,切莫让它成了一个筐,让老百姓动辄得咎。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