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
此次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中,有5项属于原本需要纳税人专门通过第三方取得的证明,如发票票证丢失登报声明、软件检测证明等;其余20项是原本需要纳税人提供的自有法定证照等资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需提供的营业执照等。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