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多年不孕,四处求医,商量后一致决定,通过供精助孕的方式怀孕,生下了宝宝。但宝宝出生没能让两口子感情更好,两人因感情不和都想离婚,而两人都想要宝宝的抚养权,闹到了法庭上。近日,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宗争夺试管婴儿抚养权的离婚案。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刘晨卉 宋星雨
通讯员 魏楚瑜 钟玲
【焦点】 离婚夫妻争夺试管婴儿抚养权
小婷和小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结婚多年,但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四处求医无果后,两人商量好借助试管婴儿受孕,而精子来自他人。在严格遵守法律规程、两口子签署了一系列文件后,小婷通过供精助孕的方式怀孕,并生下了宝宝。
宝宝的出生让夫妻俩欣喜异常,但是两人的感情也由于性格差异出现了矛盾,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最终婚姻走到了尽头。多次争吵后,两人都有了离婚的念头,但孩子该由谁抚养?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商议多次也没有结果。
今年6月初,小婷向小江居住地的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庭审中,两人都铁了心要离婚,但是孩子由谁抚养,小江能否去探视这些问题成了争论的焦点。
小婷和她的家人认为,宝宝与小江并没有血缘关系,不算小江的亲生孩子。因此,小婷拒绝小江抚养、探视孩子。两人因此争执不下。
【法官】 夫妻双方都同意的试管婴儿视为婚生子
法官介绍,早在1991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司法解释中就明确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不管是否使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进行人工授精,只要夫妻双方属合法夫妻,一致同意通过人工辅助生产子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夫妻双方就是试管婴儿法律意义上的父母,视为婚生子。
本案中,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立场出发,对小婷、小江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两人在近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婷、小江双方同意离婚;孩子在4岁前由妈妈抚养,4岁至10岁由爸爸抚养,10岁之后由孩子自主决定和谁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