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8日讯 近日,《湖南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始试行。按要求,到2020年,我省85%以上的市州、60%以上的区县,都要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的市州和区县,将按相关规定被扣缴补偿资金。
建立水质水量奖罚机制
《方案》明确,按照“整体推进、稳步实施;奖罚结合、明确责任;水质优先、兼顾水量”的基本原则,通过在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重要的一、二级支流,以及其他流域面积在18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建立水质水量奖罚机制。
《方案》开始试行后,相关部门将以月为单位,对流域所在市县的出境水质水量进行考核,作为实施奖惩的依据。
据介绍,当出境断面考核的水质优于3类水质,或者比入境断面水质有改善,将给予相应奖励,当出境断面考核的水质达不到3类水质,或者比入境断面水质有恶化,将给予相应处罚。各个市县交接断面都会核定一个最小的生态流量,如果说是小于或者是不能满足最小流量时,将给予一定惩罚。
做得差的要给做得好的补偿
为有效推进水质改善,今后,在湘资沅澧干流及耒水干流,将由市州政府间签订上下游横向补偿协议,其余流域由区县政府间签订协议。每个月,根据跨界断面水质的不同,市州间将按80万元、区县间将按20万元的标准,进行横向补偿。
记者获悉,横向补偿原则上是对水质进行考核的,原则就是水质只能更好,不能更差。
简单地说,如果上游的出境断面水质比上年同期的水质下降了,那么上游就要对下游进行补偿;如果水质更换了,那么下游要给上游补偿。补充金是按月核算,按年结算。
■记者 和婷婷 实习生 丁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