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7日讯 为优化工程机械行业营商环境,湖南法院从5月下旬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涉工程机械行业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6月4日,宁乡法院传来首个捷报,在湖南高院、河北高院、长沙中院、保定中院、易县法院以及宁乡法院两省三级六家法院联合执行下,顺利执结了一起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石某龙等人租赁了湖南中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重机,后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租金一直没有到位。公司起诉至宁乡法院。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石某龙等人同意支付租金及利息共计170余万元。
协议达成后,石某龙等人却一直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强制扣押起重机设备。
6月4日,在两省法院干警的护送下,起重机顺利运至指定的扣押地点。
■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周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