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 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男子想把自家房子抵押来贷款,但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他拨打路边制证小广告,花200元钱做了假证,成功贷款67万元,谁知几年后东窗事发,尽管男子只有部分贷款没有还完,他仍被判处缓刑。近日,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
2015年4月,岳阳人何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想尽各种办法筹钱。他名下有一套位于华容县胜峰乡石伏村的一套房屋,他想把这套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是他遇上一个难题,这套房屋所占用土地为集体土地,不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于急着用钱,何某铤而走险,他通过制证名片小广告,联系了一名自称能办证的男子,花200元钱购买了一本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何某拿着这本假证与其他证件一起,竟然通过了银行审核,成功办理了抵押,两次获取贷款67万元。
没想到,几年后,东窗事发,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华容县国土资源局”印文与华容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此时,何某还有部分贷款没有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利用买卖的国家机关证件从银行获取贷款后,给银行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据此,华容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陈舒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