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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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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修的车在汽修厂被烧了,谁赔
保险公司理赔后状告汽修厂 判决:保险汽修三七开

    本报5月10日讯  车子送去汽修厂修理复勘,却因为汽修厂电源起火被烧毁。岳阳车主林先生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在给车主支付完理赔金后,起诉汽修厂。近日,岳阳中院二审宣判了这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汽修厂起火烧毁维修车辆

    2017年5月,林先生的小车发生事故,被拖到保险公司合作的汽修厂修理,小车维修完毕后,林先生的弟弟将车开走,第二天跟保险公司约好开来修理厂复勘。

    5月29日,林先生的弟弟将车开到修理厂后离开,当天上午11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车进行复勘后离开。谁也没想到,当天中午,汽修厂因电源问题起火,林先生的车被烧毁。

    事发后,林先生找保险公司、汽修厂多次协商无果,他把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林先生保险金8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经二审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向法院执行账户支付了理赔金6.48万元。

    几个月后,保险公司起诉汽修厂,要求汽修厂赔偿保险公司支付的这6.48万元理赔金。

    判决:汽修厂承担七成责任

    近日,岳阳中院二审审理该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汽修厂对保险车辆的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的损失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汽修厂作为一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汽修厂,在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有工作人员进行了阻止,保险车辆进入其修理车间后,就负有对车辆的安全予以保障的义务。汽修厂的失火,是导致保险车辆被烧毁的直接原因,汽修厂既是侵权者,又是安全保障义务的提供者,汽修厂对保险车辆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保险公司对保险车辆复勘工作协调安排不力,在复勘工作完成后,没有通知车主及时将保险车辆驶离,增加了保险车辆的安全隐患,对保险车辆被烧毁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汽修厂的责任。法院酌情由汽修厂承担70%的责任,保险公司自负30%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汽修厂向保险公司支付代位赔偿金4.5万多元。■记者 虢灿

    连线

    爱车被精神病人烧了

    损失谁来担?

    本报5月10日讯   小车停在自家门口,被一精神病患者放火烧毁。事后,车主李某找保险公司理赔无果,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岳阳平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李某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92736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

    2018年11月30日,李某将轿车停放在自家门口,不料一精神病患者邹某持刀对李某轿车进行砍砸并放火将车子点燃,附近群众见此情形立即报警了,但邹某拿刀挥舞,其他人无法近身,因火势过大,无法扑灭,李某轿车被完全烧毁。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支付了保险费,订立了交强险保险合同以及商业险保险合同,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第三者邹某放火将轿车烧毁,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保险公司可在赔偿保险金后另行向第三者主张权利。原、被告在商业险中约定李某轿车的保险价值为92736元,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限额内赔偿车主92736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目前保险公司及时将履行款支付到位。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邹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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