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7日讯 不满法院判决,他带刀找律师要说法,争执中捅了律师十多刀(详见本报2018年6月29日A06版)。本报曾报道的衡阳律师被害一案近日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熊志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金某某丧葬费32997元。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志平因对其提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民事判决不满,遂对曾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金某心生不满。
案发前,熊志平两次前往被害人金某所属律师事务所附近活动。2018年6月22日,熊志平携带水果刀进入金某办公室,与金某发生争执,熊志平持刀对金某乱刺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而金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衡阳中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熊志平系累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汤研科 曾芬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