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0日讯 以现货交易之名,行期货交易之实,湖南澳鑫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鑫公司”)借助代理商,吸引全国7万多客户来投资期货,2年内共接收客户保证金101.73亿元,还从中非法获利2亿元(详见本报2018年10月17日A06版)。
今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经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7万人投入百亿保证金
2015年12月11日,澳鑫公司从深圳某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了TAS交易系统软件,开设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发展运营中心和招收会员单位。以大宗商品合约的方式吸引客户投资,采取集合竞价、交易系统自动振合成交、匿名交易集中交易方式进行白银、天然气等共6个种类11品种产品类期货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并且根据不同的种类提供10至50倍的交易杠杆收取2%至5%之间的保证金。在风险率破位后强行平仓,以对冲平仓的方式完成交易,基本无实物交割。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17日期间,澳鑫公司共计开发代理商395家,累计开户量77749人,接收客户投资的保证金共101.73亿元,产生交易手续费共13.02亿元,澳鑫公司从中非法获利2亿元。
认定高管犯非法经营罪
2017年6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认定,澳鑫公司不具备从事期货业务经营的资质。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阳等7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澳鑫公司7名高管均犯非法经营罪,王某阳等7人被判处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5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此外,法院冻结的相关账户,将分别返还各交易客户,而涉案的其他财物将予以没收或依法处理。
法院宣判后,不少投资人表示不服,认为该案应定性为诈骗罪,希望知晓涉案资金的去向。为此,他们还拟定了《刑事抗诉申请书》,将递送给检察机关。■记者 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