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5日讯 日前,郴州市政府召开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郴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若干措施》,经过法制审核后将正式发文。
《若干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15条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包括:消防救援支队保持市政府发文立户,保留市消安委行文及业务协调职责,明确支队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重大任务、装备建设等专项支出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在职业荣誉保障上,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党委政府、群团组织表彰奖励体系。生活待遇保障上,享受相关薪资、医疗、伤亡抚恤和住房等待遇。同时,在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落户随迁、子女入学以及就业扶持等方面,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
■通讯员 赵军 记者 张洋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