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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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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产维权案例盘点
交完42万首付,却被告知无购房资格

    2018年以来,本报房产消费调查栏目曾多次曝光楼盘违规现象。又是一年3·15,本报特梳理了4大典型案例,并邀请了知名律师为消费者说法,帮您在买房路上识别陷阱。“切记先验房再交费。”蓝海购腾泽公司总经理伍拼提醒购房者。

    逾期一年多交房

    2016年11月,王先生花85万元购买了天心区荣盛花语书苑3栋的一套房屋。据购房合同,开发商需在2017年5月31日前交房,不过到2018年12月还未交付。王先生非常苦恼。

    律师说法: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杨亲辉律师表示,商品房交付既应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涉案房屋属于违约,“按照合同,开发商需向原告王某支付违约金21786元”。

    “货不对板”

    4.5米层高仅3.68米可用

    2017年5月胡女士购入大汉海派一套50多平方米的loft公寓,今年1月1日收房却发现房间梁高0.7米,还有4根横着的消防管道,仅剩下3.68米供业主隔成两层。“样板房并无横梁,营销中心还贴有‘套内无梁’的资料。”胡女士表示。

    律师说法:

    “如开发商通过展示样板间向购房者做了明确说明和允诺,并对购房者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要影响的,此时该广告宣传内容的对象就已特定化。”湖南三鹏律师事务所何晓伟律师认为,该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交完首付

    却被告知无购房资格

    去年12月24日,李女士向三湘都市报反映,自己在长沙市雨花区长房半岛蓝湾看中了一套房子,在交了42.78万元首付款后,置业顾问却告知她没有购房资格。“房子买不了也就算了,但何时退款却得不到准确答复。”李女士十分焦急。

    律师说法: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戴岭律师介绍,开发商有义务在售楼部公示购房政策的相关文件,并及时为购房者录入住建局系统审查资格,如果审核不通过要及时提醒。

    拒绝公积金、拒封阳台、

    拒租车位

    自2016年交房后,长沙湘江壹号的业主李先生很是苦恼,购房时不能用省直公积金,同时交房后才发现阳台不能封闭,遇刮风下雨,积水严重时可达2-3厘米,“车位甚至只能以17-20万的价格购买,否则按次收费,每天平均需20-25元。”

    律师说法:

    “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开发商,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开曝光。”此外,何晓伟律师也表示,“最新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也有规定,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记者 卜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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