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曝光后,湖南省委高度重视,态度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案发地党委和政府对下塞湖矮围进行整治,截至6月20日已将矮围全部清除;同时,责成省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下塞湖矮围问题进行彻查。近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调查情况汇报,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问责的决定。
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
经查,2001年以来,沅江市私营企业主夏顺安以生产和销售芦苇的名义,先后多次与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和沅江市漉湖芦苇场签订合同,在下塞湖开沟挖渠,筑围修路,经营芦苇;2008年至2011年,夏顺安与湘阴县和沅江市湖洲管理部门违规续签长期承包合同,非法围垦湖洲、河道,擅自修建矮围,从事非法捕捞养殖、盗采砂石等;尤其是2011年以来,夏顺安开始大规模加高、加宽和加固矮围,并修建3个钢筋混凝土节制闸,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严重破坏湿地生态。2014年3月,省国土资源厅通过遥感卫星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后,省委、省政府多次作出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对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的整治要求,省畜牧水产局、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省直部门和益阳、岳阳两地市县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态度不坚决、行动不积极、履职不到位,少数领导干部甚至严重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为夏顺安违法行为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致使下塞湖矮围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原因: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
下塞湖矮围暴露出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一是政绩观发生偏差。省直有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的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有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没有认识到这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没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下塞湖沅江部分于2002年纳入国际重要湿地,湘阴部分于2003年列为省级湿地生态保护区。夏顺安经营、侵占下塞湖湿地时间久、范围广、规模大,跨益阳沅江市与岳阳湘阴县。在此期间,益阳和岳阳两地畜牧水产、林业、水务及湖洲管理等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严重缺失,不仅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夏顺安的严重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收受夏顺安的红包礼金、贿赂,滥用职权,违规与其签订长期承包合同、出具虚假函件和证明,并在夏顺安拉票贿选省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夏顺安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
三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自2014年发现下塞湖非法矮围以来,省委、省政府就三令五申要求坚决拆除。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案发地党委和政府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处理
62名公职人员被问责
为严肃党纪政纪,经省委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决定对省畜牧水产局等25个单位的62名国家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其中:
给予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席珍,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财高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益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谢寿保,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黄焕斌,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蔡正才,益阳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蔡光辉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沅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志强,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水平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时任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党委书记李迎辉、肖建宏、场长李毅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岳阳市农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蒋文胜(时任岳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岳阳市防指办公室防汛督察专员黄振国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湘阴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蒋世杰,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龙文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湘阴县人社局正科级干部刘建球(时任湘阴县水产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给予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袁延文(时任省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沈新平,沅江市委书记陶德保,岳阳市副厅级干部田自力(2007年3月至2014年1月任湘阴县委书记),岳阳市副市长黎作凤(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湘阴县委书记),汪灿(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任湘阴县委书记),湘阴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镇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理按有关程序办理。
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益阳市委副秘书长邓宗祥(时任沅江市委书记),益阳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傅建平,沅江市水利局原局长胡经纬,沅江市畜牧水产局原局长冯正军,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三任党委书记王正良、曹文举、冷世辉,沅江市漉湖芦苇场原场长蒯建红,湘阴县湖洲管理委员会原两任总经理杨立华、汪介凡,湘阴县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南湖站站长胡浩等11人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根据审查调查结果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以及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