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日,湘潭市发布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将分区域、分时段、分类别,制定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方案,对预售方案价格过高且不接受预售主管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意见》指出,将建立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稳控机制,加强土地出让价格调控,合理设置土地招拍挂最高限价,防控地价推涨房价。预售价格经申报备案后,在规定时段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对销售较热的区域、房价较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重点管控。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记者 卜岚 实习生 程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