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7日讯 自己两个微信号,一个微信扫商家二维码,另一个微信火速把头像改成商家账户,靠着自己给自己转账,两男子一天骗了十几户商家。近日,永州江永县人民法院宣判该起诈骗案,两人均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13日,周某波以200元一天雇用周某纯开车帮其作案。周某纯负责开车等候,周某波进入商店使用微信付款的方式购买香烟。周某波先用其中一个微信号扫描商店内的收款二维码,获取商家的微信昵称后,马上将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改成和商家一样的微信昵称,将钱款付给已改昵称的微信号后将付款成功的界面出示给商家看。商家一看收款的昵称与自己店子的微信昵称一样,以为收款成功,便将香烟交给周某波。周某波随即拿着行骗的香烟上车,由周某纯驾车迅速逃离现场。
仅3月13日当天,周某波、周某纯利用同样的方式在永州市蓝山县等7个县区流窜作案18起,共骗取18家商店共36条芙蓉王香烟。经鉴定,诈骗的香烟价值8640元。当二人第19次行骗时,终于被店家识破,被周围群众抓获扭送至派出所。
最终,江永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波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周某纯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对二人并处罚金,对作案使用的手机、车辆等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使用移动支付扫码收款的商家,在遇到顾客扫码付款时,一定要及时查看收款账户,耐心等待一会儿,确保资金到账后才能将贵重货品交给他人,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