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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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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近千万元
湖南建工集团原董事长刘运武受贿案开庭

    本报8月7日讯   被控受贿近千万,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运武(正厅级)受贿案今天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刘运武,男,1954年11月21日出生于临武县,历任湖南建工集团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南省建筑协会会长。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7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运武利用其担任湖南建工集团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黄艳玉(另案处理)非法收受贺先明、李海峰、张少舜、曹源丰等23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4.1万元、美元3.1万元。

    因案情重大,程序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汤研科 实习生 郭祉仪 李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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