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0日讯 记者今天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日前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的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意见》指出,由市房产管理局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公积金贷款书面文件。由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预抵、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抵、抵押登记手续。
《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切实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少跑路。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采取降低信用评级、暂停预售许可等相关权证、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等处罚。
■记者 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