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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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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实施办法
就业培训先进县可获百万奖励

    本报11月17日讯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有关支持创业就业的政策精神,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对贫困地区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鉴定补贴,并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先进县进行奖补。

    《实施办法》指出,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的补贴对象为:贫困地区(包括全省51个国贫县、省贫县,脱贫的贫困县摘帽不摘政策)园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等“红线”要求,组织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业)。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7-2018年)〉的通知》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对其他在职职工,按照87号文件规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予以列支。

    《实施办法》提出,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评选出培训效果好、就业率高、机制健全的贫困县(在同等条件下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每个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叶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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