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长县食工质听字【2017】00000771号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长沙县腾信旺角网吧有限公司等144户公司吊销案一案,本局已依法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单位成立后未报送并公示2013-2016年度报告,本局通过电话联系、现场核查、与当地街道核实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经长沙县国税局,长沙县地方税务局核查,你单位存在报税异常的情况。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