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日讯 今天,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全省调待工作已于7月31日前完成,待遇计(补)发时间从2017年1月1日算起。
待遇调整,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自己能涨多少”?此次调整可以通俗理解为“定额普调+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
据了解,这是湖南连续第十三年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定额普调
定额普调指的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
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指在普惠调整的基础上,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不同的特点,以及各类退休人员原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挂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5元的,按145元调整增加。
适当倾斜
在“适当倾斜”方面,这次待遇调整对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职工等群体予以适当倾斜。
高龄人员
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据悉,高龄人员属于参加工作时间早、退休时间早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相对偏低,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都面临年龄逐增的情况,最近几年调待中,湖南均采取了对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的办法。
艰苦边远地区
同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并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这次待遇调整政策还明确,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与前述一致。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叶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