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8日讯 日前,长沙市人社局发布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详见本报7月27日A07版),按照《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确定。据此,即对全市失业保险标准进行调整,长沙市城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1343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16元。
此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 王智芳
实习生 刘俊卿 通讯员 任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