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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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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取消,入职19年老员工遭辞退
虽未签劳动合同,他获赔2.8万元 律师提醒: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

    本报4月26日讯 “我在这里工作了19年,就因为单位没这岗位了,我就失业了。”电工李师傅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一情况。他申请仲裁,最终获得2万余元的赔偿。     

    李师傅是湖南人,他于1994年到山东省济南市某招待所担任电工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19年后,他所在的招待所搬迁,搬迁后李师傅电工岗位被取消,留守一个月后李师傅被通知被招待所辞退了。李师傅对此不服,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未经协商便辞退李师傅,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李师傅支付赔偿金。最终,李师傅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约28000元。  

    工作岗位消失后,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李师傅申请劳动仲裁时,他曾就职的招待所辩解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辩解并未获得认同。

    “招待所搬迁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使得李师傅电工岗位被取消。此时,无论是继续留用还是辞退李师傅,都必须事先与之进行协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彬认为,协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能协商一致,双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招待所应按李师傅入职以来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也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能达成协议,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李师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李师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记者 王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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