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日讯 因不满委托公司研发的系统软件,出资公司主动终止了合同,双方因开发款给付的事闹到了法院。昨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技术合同纠纷案。在技术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资方主动要求终止合同,委托方又该如何来维护自身权益?
2015年8月28日,长沙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发一个网站、微信综合系统,合同规定成品必须满足甲公司的要求,乙公司将一部分工程外包给了第三方。
时至2016年1月,乙公司与第三方陆续完成了研发工作,系统也很快进入了调试阶段。可系统程序被要求多次修改后,甲公司仍是不满意,单方面终止了合同,并要求乙公司退还开发款。
庭审中,甲公司给出的解释是,乙公司的自身技术有限才导致该系统始终无法令其满意,且系统迟迟无法交付,已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对此,乙公司则认为该系统已经完成,验收过程中的系统出现多次测试修改是完善系统的必要过程,故应将余下开发款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合同没有将相关的内容约定清楚,之后的实际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又不相同,且又未能提供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对此,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将再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
提醒
在技术合同中,约定条款要写详细
“签订技术合同时,当事双方最好是将支付方式、开发时间、验收标准等关键问题写进合同,以免发生纠纷吃哑巴亏。”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说,要规避技术合同中的纠纷,首先在签合同时,最好请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约定在合同里,并尽可能写详尽。若合同约定要变更,需以书面协议为主,同时保留好履行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材料,以便核查和维权,最后发生纠纷时,也要善于整理收集证据,对自己所履行义务的程度进行相应的举证。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娄娜 通讯员 袁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