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6日讯 5月1日起,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可以开始受理部分民事案件了。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今后,衡阳市涉环境资源的一审民事案件和该市珠晖区法院、石鼓区法院管辖的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将由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对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省高院副院长杨翔介绍,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一审民事案件指定由具有跨行政区域特点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是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通过设立跨区域法院解决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积极尝试。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欧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