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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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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还有必要存在吗

    西安地铁三号线使用“问题电缆”被曝光,该品牌电缆还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引发公众关注。陕西省工商局23日通报称,对陕西奥凯电缆公司著名商标认定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撤销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五胜及图”商标的“陕西省著名商标”称号,并对在该著名商标认定中,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追责。(3月23日中国新闻网)

    涉及安全的地铁电缆因质量问题被曝光,一时舆论哗然,为何有着“著名商标”光环的产品反而靠不住?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就是产品质量认定、审核及把关不严,使劣质产品滥竽充数,新闻中披露的情况也印证了这一推测:陕西省规定“著名商标”评选条件是“核准注册三年以上”,但奥凯公司注册不到三年就提交了评选申请,连门槛都没达到,却戴上了“著名商标”的帽子,显然其中有猫腻。

    陕西省工商局撤销问题电缆的“著名商标”称号,并进行追责,这样的处理没有问题,但是,撕开表面看本质,追责其实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手段,此事的关键还是“著名商标”惹的祸。“著名商标”属于省级荣誉称号,其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主持完成,这是非常明显的行政力量干预市场的行为,而由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来看,但凡有行政干预的事情,总免不了陷入与发展相悖的反向局面。

    市场本身有一个“自发秩序”,这个自发秩序包括了它的自行调节能力和受众的评判能力,产品质量是否卓越,投放市场后自然会有相应的客观反应,不需要任何光环的加持,受众口碑就是最好的“商标”。如松下、索尼、苹果等一些倍受青睐的产品从来没有行政机构主导的商标认定,却丝毫不影响它们风靡全球。市场的大浪淘沙过程残酷却公平,同时也可以使得真正的高质量产品脱颖而出,避免劣质产品对社会形成各种伤害。

    在“著名商标”之前,我国曾经有“驰名商标”、“免检产品”、“名牌产品”等一系列官方主导认定的产品头衔,这些头衔在很长一段时间成了一些企业和产品的“护身符”。也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护身符”,一些企业和产品往往名实不符却没能及时发现其问题,最后导致名誉崩盘,如当年的三鹿奶粉集“驰名商标”、“免检产品”、“名牌产品”于一身,到头来却闹出令人震惊的“三聚氰氨”事件,给本土奶业带来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正是意识到市场自身具备检测力量,且由于各种商标认定给产品质量带来了适得其反的影响,所以在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不再办理“名牌产品”评选活动。随后,又于2014年正式实施新的《商标法》,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及包装上,并不得以此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一系列产品荣誉头衔的停用、禁用,意味着行政力量在市场中的逐步退让,也意味着凭借质量取胜才能真正获得一席之地,那么,由省级政府评定的“著名商标”是否还要继续走下去呢?目前看来,似无必要。

    让市场的归市场,权力的归权力,不仅可有效厘清二者边界的措施,也可避免权力寻租、企业质量意识懈怠,唯有将权力赋予产品的光环摘下,才能让市场竞争体现公平,也才能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怀有对市场、质量、安全的敬畏之心,不再高枕无忧地敷衍和忽悠大众。

    ■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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