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最高法对外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其中透露,2013至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6889件,赔偿金额为69905.18万元。(2月27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很多冤假错案得以平反,冤案当事人也得到了为数不少的国家赔偿。对于受害者而言,再高的赔偿金也难以弥补其所受之伤害,同时,我们每次面对几百上千万的赔偿金时也无法淡定,不淡定是因为国家赔偿几乎全由政府财政资金也就是身为纳税人的我们埋单。
尽管引发国家赔偿的侵权行为是职务行为,但毕竟是由于工作人员的过错引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当承担起责任,国家赔偿之后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追偿也是应有之意。但有课题组调研发现,“调研过程中,没有一个人提到国家赔偿中曾有过追偿案件。”正因为此,浙江前不久破冰追偿国赔责任人才会引起人们极大关注。追偿制度休眠23年,理由很多,比如责任界定困难,《国家赔偿法》尚缺乏具体的追偿程序、标准、期限、法律责任以及救济程序等等。
但谁又能想到,三年时间,全国各级法院竟受理了如此众多的国家赔偿案件,赔偿总金额更是让人目瞪口呆,高达69905.18万元。高昂的赔偿金,是公权力犯错所付出的必然代价,也展现出公权力认错的诚意,但这不该是终点。略圆满一点的结局,至少要像浙江那样,对国赔责任人进行追偿,这可以警示办案人员,犯了错是要付出代价的。如此,既可彰显司法正义,也有助提高办案人员执法水平。
更重要的是,对司法理念的纠偏势在必行。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全国法院在前三年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23件37人基础上,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诚然,这些冤假错案的成因有诸多历史因素影响,但直接肇因还在于司法人员在办案时没有坚守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而现在冤案能在短时间内得以纠正,恰是司法理念得以纠偏的结果。
每一起冤假错案得以纠正,都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充分肯定,这不仅对普及无罪推定理念大有裨益,还会在司法理念、裁判方法等方面对今后案件的审判产生重要影响。我们欣喜地看到,最高法21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为防范冤假错案,要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如此,势必会减少冤案的发生,国家赔偿自然会跟着减少。但愿通过“疑罪从无”原则的彻底执行,国家赔偿从今“从无”。■李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