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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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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业主发过年费是物业管理好榜样

    近日有网友爆料,重庆市南坪镇裕佳花园小区“真牛”,给每户业主发放1000元过年费。此举引来众多网友热议,据该小区业委会副主任朱培矩介绍,给业主发的过年费,全部来自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得益于小区业委会历年来的开源节流。(1月17日《重庆商报》)

    每户业主分得1000元过年费,钱不算太多,但足以让网友们羡慕加嫉妒。因为相比“别人的业委会,还给业主分钱”,大多数网友可能连自己小区有没有业委会、业委会由哪些人组成、平时干些什么都不知道,更不要说从小区公共收益中分得一杯羮,这可是做梦都不敢想的美事。

    众多网友对此羡慕加嫉妒,一点都不奇怪,除了羡慕嫉妒可能还有“恨”——自己小区也是有公共收益的,比如小区路面的停车费、公共区域的广告费等等,这些公共收益究竟几何,又用到了哪里?完全是糊涂账,甚至连糊涂账都没有,统统在物业公司的掌控之中,公共收益最终变成了小区物业的收益,与业主毫无干系。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要么没有,要么沦为摆设,既不能为业主谋利益,又不能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更不能对物业公司形成监督制约。如此这般,岂不让人愤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具体用途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就是由全体业主决定。该小区给业主发过年费,不过是小区依法管理、依法自治的结果,但即便这种天经地义的依法办事,在目前小区管理中仍显得极为稀罕,以至于小区给业主发过年费成了新闻,引起网友的羡慕嫉妒恨。

    小区给业主发过年费,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好榜样。人们并不奢望每个小区都能给业主发过年费,但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监督,具体用途由全体业主说了算,这些法律明文规定应该落到实处,属于业主的这些法定权利不应该被剥夺。说到底,全体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而物业公司只是小区的“管家”,这个关系需要理顺,而不能被颠倒。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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