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都市声音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E1版
头版

第E2版
最头条

第E3版
新热点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7年01月06日 星期五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答谢会上抽中的奖金该归谁

    元旦前,在深圳市博奥特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张女士代表公司参加一个答谢会,答谢会上她抽中了3000元现金。因为不愿意将奖金上缴,公司以此为由将她辞退。抽中奖金是否应该上缴公司?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否有理有据?网友说法不一,法律专家则大多站在员工一边。(1月5日《南方都市报》)

    答谢会上抽中的奖金归谁?有法律人士认为,奖金不应该认定属于公司,是因为中奖行为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射幸合同,存在较大的随机性,不能将这种随机中奖带来的偶然性结果认定是因为该员工受公司委派参加活动所以必然中奖的必然性结果。

    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具体到该案却忽略了一点,张女士是代表公司出席的答谢会,换句话说,答谢会答谢的是张女士所代表的公司。正如网友所指出的那样,假如张女士不是公司员工,就不会被指派参加,也不会有后面的中奖机会。既是公司指派,那就是公司行为,权利义务都该由公司承担,奖金自然不能归个人所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时常会代同事朋友领奖,但领来的奖能说属于自己吗?显然不能。

    公司向张女士讨要奖金,虽不“大气”,但也可看作是公司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方式。不过,一言不合就开出辞退信的行为就值得商榷了。《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任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以员工拒绝上缴奖金为由开除,那就必须拿出一个法律上的理由,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如果公司事前没有规章制度列明员工外出活动中奖必须将奖金上缴公司,那么员工这种行为不应该认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据张女士讲,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抽中奖金必须上缴公司”的条款。因此,企业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话又说回来,张女士中得大奖与自身的运气有很大关系,不愿意把奖金交还公司也属人之常情,既有职务行为,又有运气因素,双方何不各退一步?可遗憾的是,当事公司不顾《劳动法》直接对当事人亮出了黄牌,这种动辄辞退员工的思维更需警惕。

    ■李成辉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E1版:头版
   第E2版:最头条
   第E3版:新热点
   第E4版:新健康
   第E5版:消费经
   第E6版:消费经
   第E7版:影视圈
   第E8版:最科学
   第A1版:头版
   第A2版:要闻/都市声音
   第A3版:新速度
   第A4版:新速度
   第A5版:经济观察
   第A6版:特别报道
   第A7版:要闻·民生
   第A8版:感动中国之感动湖南
   第A10版:要闻·科教卫
   第A11版:经济与法
   第A12版:市州新闻
   第A13版:经济·行业
   第A14版:经济·金融
   第A15版:时事纵横
   第A16版:文体看台
答谢会上抽中的奖金该归谁
不要以“玻璃心”去面对老师的批评
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达70%
抢抓“一带一路”机遇
湖南农业加快“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