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6日讯 跟人打官司申请财产保全,也能买保险或找担保公司,最大程度降低维权成本,这就是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工作。湖南省内,衡阳中院首创该举措,核准了多家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业务。
该举措实施一年来,衡阳中院准入的保险公司共担保标的6.15亿元,担保公司担保标的5.564亿元,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日,省高院组织的司法公正三湘行第五站来到衡阳中院,记者们现场观摩该项新举措。
在以往的财产保全程序中,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与被查封标的物等额价值的财产,或提供一定比例现金的形式予以担保。但实践中,许多当事人无法提供担保财产,或因时限较为紧迫,难以完成担保手续,保全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
从去年12月起,衡阳中院审核准入符合条件的五家保险公司和四家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业务,该举措是全省法院的首创。
衡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来清介绍,新型的担保方式对于经济能力差的申请人来说,只要签订保单或与担保公司达成协议就能轻松地完成财产保全的担保,并为后期的执行提供有力的保障。“这样实际上也保障了诉讼保全被申请人的利益,若申请人败诉,被申请人可以就其财产损失获得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的赔偿,避免遭受损失。”李来清说。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从今年8月至11月20日,我省已有102家法院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占全省法院的73%。■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汤研科 曾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