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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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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霾资金被挪用不能止于追回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9个省(区、市)2013~2015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发现上亿治霾专项资金被挪用,其中安徽、天津、山西、河南等问题较为突出。财政部表示将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

    这些天,全国各地可谓是“十面霾伏”。亿万民众艰难呼吸在雾霾之中,雾霾堪称“国难”。在这种情形下,治霾资金还被骗取、挤占、挪用,甚至用于办公楼维修、吃喝招待、发工资奖金,这发的是“国难财”!

    近年来,关于雾霾是不是属于自然灾害,也有所争议。从其空气污染的自然属性来说,当属自然灾害;但从成因来看,所谓天灾莫不是人祸。比天灾可怕的是人祸,比人祸更可怕的是人不知接受教训,不知亡羊补牢。连治霾专项资金都敢贪占,这种“大无畏”的精神,是对天地、对民众都毫无敬畏之心。从利益驱动的角度来说,治霾资金一旦沦为地方上的灰色利益,那岂不是雾霾越严重,拖得越久,灰色利益也就可以享用得越久?

    今年七月份,《南方周末》刊登了一篇关于清朝官员贪污黄河治理款,发洪水财的文章。当时,黄河连年决口,给百姓带来深重灾难。在清朝中前期,国力鼎盛,对治理黄河水灾也出手大方,每次黄河大决口,动辄就拿出上千万两的银子来治理。然而,舞弊之风盛行,千万两的银子堵得了黄河的决口,却难以填满贪官污吏的欲壑。结果,河防官员为了能够多捞银子,甚至会期望黄河年年决口。于是黄河越治理,灾害越大,国力衰弱之后,黄河水患想救也无力再救,真正置民众于水深火热之中。

    终有清一朝,治理黄河投入数以亿计,然而自始至终水患都没有得以根治。这表明,没有完善的制度制约、有效的资金监管、廉洁的吏治生态,应对自然灾害,投入越多,弊端也就越多。而朝廷的投入,根本还是来自民众,民众陷于天灾人祸的双重苦难之中,何其不幸!

    殷鉴不远,在治理雾霾的当下,一定要汲取历史的教训。民众的灾难不能再成为某些人某些地方的“摇钱树”。故而,追回财政资金的同时,更需要严格问责到人到位,不仅惩前毖后,更要查找漏洞,还要反思治霾的治理路径,仅仅停留在大笔的资金投入上,显然还是不够的。将绿色发展的理念根植于地方发展的战略思路里,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殷切叮嘱,方是根本与关键。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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