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称《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吗?遇上政策不连续,政府“新官不理旧账”,你该怎么办?遭遇征用拆迁,产权人如何维权?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利能够像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一样获得国家保护么?农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甚至,关于所谓民营企业的“原罪”问题,《意见》也给出了对策: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作为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意见》最大的特点就是不回避问题,积极回应民众关切,以肯定的答案消除民生焦虑,解除社会上关于产权保护的疑虑,让兴业投资者没有后顾之忧。
实际上,《意见》之所以引发民众如此广泛关切,还在于其以法治化的解决路径切中了产权保护的时弊。随着社会的发展,产权的内涵正在不断丰富和扩展,从物权、债权、股权,到知识产权以及诸如人力资本产权之类的无形财产权……产权概念内涵外延都在扩大,说明民众财富生成、获取、积累的路径更加多元化,民众对产权保护的需求也与时俱进。但毋庸讳言的是,当下我国产权保护状况不够乐观。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不同等、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民企资产动辄被违规查处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公有产权、国有资产被侵犯、流失的情况也仍旧存在,知识产权被侵犯更是司空见惯。产权保护跟不上,既挫伤民众创业创富的积极性,也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要想国家经济健康运行,少不了产权制度这块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建立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本身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在农村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从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到2007年出台物权法……我国产权保护的法治进程一直在探索中前进,而现在中央出台《意见》,对产权保护进行顶层设计,则表明我国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以及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将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改革开放以来,劳动者成了有产者,有产者成了创业者,创业者也可能成为资产者,人民丰衣足食,人心思定。《意见》的发布具有稳定人心,给整个社会提供“定心丸”“定盘星”的作用。《孟子·滕文公上》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意见》的发布与落实,必将令全社会对中国的前途有恒定的信心。
■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