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深圳李先生和妻子开车经过盛宝路和布澜路交接的红灯路口时,看到一辆警车违章变道便下车拍照,与民警发生争执,并被按倒在路边下跪。日前,深圳交警微博通报此事,称当时民警是劝导李先生不要在车道上拍照,龙岗交警已向李先生道歉,当事人李先生表示谅解。
“拍警车违章被按下跪”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舆论极大关注。警车违章变道有错在先,面对民众监督,不仅不承认错误反而戾气十足,粗暴地将当事人按跪在地。诚然,在车道上拍照不对,官方也解释说民警在劝导当事人不要在车道上拍照,但“劝导”如何成了“按倒”却语焉不详。
其实,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道路优先使用权,对普通人而言的违章变道有时对警车并不具有同等约束力。面对不知情的民众曝光,及时澄清回应便是。但遗憾的是,事情并非如此,当事民警的所作所为也让人有理由怀疑其违章变道的性质,是出于公务还是私事?
当事人因拍警车违章被民警强行制止,实际上也是执法者不习惯被监督抑或抵触、害怕监督的表现。7月26日,公安部明确指出,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监督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群众拍摄监督是也社会监督的一种,但鉴于执法者抢民众手机乃至威胁、殴打拍照民众之事常有发生的现实,公安部还是专门提出并加以明确,“拍警车违章被按下跪”一事再次印证该规定的必要性,但同时也提醒“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仅有明确说法还不够。
要保障公民的拍照权,显然少不了强有力的配套机制,这除了要明确民众的监督权利,也要明确执法者作为被监督者的义务,同时辅以严格的监管,让那些干扰民众履行监督权利的执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倒逼执法者依法执法,早日习惯在公众的“镜头”下执法。■李成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