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 今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长沙位列第7,在中部区域36个城市中排名第2。
评估对象共计100个地方政府,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府所在地市,23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和46个其他城市。评估自2016年1月至8月,历时8个月,数据的采集主要通过三种方式:网络检索、信息公开、实地调查。
本次评估使用的2016年指标体系总分为1000分。长沙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750.94分。比全国平均分663.07分高出87.87分。从具体指标上看,长沙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8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政务公开指标得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记者 张文杰 通讯员 吴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