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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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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实行扶贫开发责任制
扶贫成效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

    本报8月29日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简称“《考核办法》”),决定对省直单位实行扶贫开发责任制,并对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行业(部门)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明确,对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分A、B两类考核。A类为承担行业(部门)扶贫和驻村帮扶双重任务的38家单位,B类为仅承担驻村帮扶任务的153家单位。

    行业(部门)扶贫考核内容为:扶贫责任落实方面,考核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规划及其实施方案、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制定以及落实情况,支持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情况,其中承担“五个一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重点考核“五个一批”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工作方面,主要考核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台账建立情况,行业(部门)扶贫政策宣传及扶贫信息资源互联共享等情况。

    驻村帮扶考核内容为: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成效。

    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一次考核。按照单位自评、随机抽查、综合评价、沟通反馈的步骤,每年12月初开始实施考核,次年1月中旬前完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并与绩效评估结果挂钩,与干部和单位年度考核挂钩。

    ■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通讯员 谭小军 朱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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