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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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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花百元租车
车还可先落户?
男子借“以租代购”骗33.94万

    本报8月11日讯  成为“有车一族”是不少人的梦想,可资金有限成了“拦路虎”。为此,王福(化名)伙同他人以“每日百元租车,车子还可先落户”为幌子,套取了购车意向客户保证金33.94万元。今天,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5年9月,被告人王福使用捡来的身份证,伙同他人在网上注册了长沙宜信嘉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招聘员工以百元租车以租代购的名义招揽客户,与客户签订百元租车(垫资)协议,以收取保证金的方式骗取客户资金。

    法庭上,12名被害人指认被骗走保证金33.94万元。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其合同诈骗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6年,罚款20万元,并退赔12名受害人的损失。 

    ■记者 杨昱  实习生 韦仙甜

    通讯员 刘华

    律师说法

    “以租代购”需法律规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以租代购”严格来说并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其主要隐患在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的问题。

    “要真正规范以租代购市场,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控制。”李健提醒,消费者切不可贪一时便宜,对于这些大额经济行为,首先要审核销售公司的资质,还要签订好法律文书,若遭受侵权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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