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委员们在审议中发现,来自省人民政府的整改结论与来自省人大环资委的整改结论大不一样,由此引发很大质疑。
117个问题
一个说未整改31.6%
一个说未整改或滞后整改占53.3%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将调查核实的14个市州117个水污染问题突出严重的区域和点源开列了“问题清单”(详见本报2015年9月23日A04版),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一起转省政府研究处理,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28日上午分组审议的第一项议程,便是对此进行审议。
上午8点半,分组审议准时开始。现场每个人的桌面上,均摆放了两份水污染问题整改“成绩单”,一份来自省政府,另一份为省人大环资委的30多页的《关于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跟踪检查情况的报告》。
省环保厅负责人受省政府的委托作整改情况报告,报告显示,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17个问题,未整改的占31.6%。而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率环资委等部门分赴各地,对117个交办问题中的105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跟踪检查,检查报告却指出,整改滞后和未整改的问题占53.3%。
同一个问题,一个说整改已完成,一个说整改未完成
对比两份报告,细心的委员们发现,对去年同一个水污染问题清单,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晒”出了两种不同的整改“成绩单”,少数污染问题的整改结果还截然相反。
何训委员在株洲工作,他仔细比对了两个报告后,毫不“护短”:“我有一个疑问,省政府整改报告附件中,认为株洲天旺屠宰场违法生产问题等已整改完成,而省人大的报告中却认为未完成。这是怎么回事?”
曾参与现场检查的省人大环资委工作人员李湘涛回应:“我们当时在天旺屠宰场实地检查时,该场负责人态度极其恶劣,指着在场的区环保局负责人鼻子骂。而周围群众也反映屠宰场废水、废气、噪声排放等污染扰民非常严重。迫于压力屠宰场自行建设了一套污水处理设施,但还在调试过程中。”
何训委员随即向列席会议的省环保厅有关领导追问:“请你厅就此给一个解释?为什么认为这类问题已整改完成?”但是现场却无人作答。
田平莲委员接过话题:“我也看了几个市州,有的市60%没有整改,省政府的整改清单与省人大的跟踪评价有出入,这中间到底是什么问题?省政府要强化法定责任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要跟踪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
同一个问题,同一个省直职能部门却作出两个相反的结论
曾参与跟踪检查的姜玉泉、王晓光等委员也“爆料”:长沙、湘潭、益阳等地有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省环保厅在整改报告中认为其外排废水指标正常。可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时,随同一起参加检查的省环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釆样化验的结果却是严重超标。王晓光委员说:“一个省直职能部门竟然对同一个污染问题作出相反的结论,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深思。”
彭根南等委员认为,以往的报告很难得见到省人大的检查情况和省政府报告的情况不一致,这关系到整改及不及格的问题,也说明一些地方政府不作为、不担当。
两个多小时的审议中,委员们抢着发言,语气非常尖锐,批评毫不留情面。这让一些列席会议的省直部门负责人脸上“挂不住”,却无人回应。
针对跟踪检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柯敏指出,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的污染问题整改效果不佳,一个重要原因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空头支票开多了,责任追究会失去震慑力。省政府要从制度上把这个短板补起来,履行好环保职责。同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各地应当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防止污染问题反弹。
■记者 吕菊兰
通讯员 梁斌勋 实习生 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