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见本报今日A04版)
“专车新政”从征求意见到制定到出台,经过了多方博弈且充满变数的294天,终于落槌定音。判断一个新政是否合理,就看对哪些人有利,哪些人持欢迎态度。专车,实际上就是网约车,这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是信息化时代的“黑马”,作为对“巡游出租车”的有力补充,它来得太是时候了。掐指一算, 对“专车新政”持欢迎态度的人太多了:乘客,私家车主……私家车允许升级网约车了。这是一个质的突破。私家车主的成分相当复杂,包括企业白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的有车族等。如果说还有人对此不满的话,其一是传统出租车司机,不过他们也渐渐改变了态度,兼职起网约车司机来了。其二是地方政府的某些部门,私家车“非法营运”的现象几乎不存在了,失去了一个重要“创收”的渠道,但收获了社会公平、官民和谐的红利,当然是得大于“失”。
前不久,国内一名镇政府官员兼职开网约车被纪委批评、处理,引来网上一片同情声。公务时间里兼职肯定是不行的,但下班以后呢?现在,这个问题已经不是问题。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后转化而来的正规网约车,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其带来的新业态,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呈现革命性的新气象。其一是推动巡游车的服务转型升级;其二是对解决城市拥堵、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废气排放、增加劳动就业等,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其三,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对于许多私家车主而言,这简直就是福音。据悉,已经催生了网络平台,就像货车物流预约一样发布私家车来往信息。既方便出行,又节约能源,还减少支出,利人利己利社会,何乐而不为?
“专车新政”的目的,是力求彰显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改革的共识,力争取得改革“最大公约数”。从民众的关注度与欣喜度来看,这个目的完全有望达到。当然,设置相应的许可条件,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从制度上保证 “网约车”这个新生事物的健康、有序发展,将是有关部门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