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6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湖南省报请核准的矿产资源品目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志着湖南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也拉开了大幕。这是继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又一重要的税制改革,对促进湖南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具体包括:对金属矿和绝大多数非金属矿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全面清理收费基金,合理确定税率水平,逐步扩大征收范围,适度下放税政管理权限。
国家规定了各资源品目1%至12%不等的税率幅度,由各省按照改革前后资源税费平移原则,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以2012年-2015年全省各资源品目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为基础数据,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
我省资源税收入体量不大,每年约10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不到1%。据省财政厅测算,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后,矿产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不会有大的波动。■记者 梁兴 通讯员 尹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