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22日公布意见指出,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承担相关费用。专家指出,这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使国企集中力量做大主业、瘦身强体。(6月23日 中新网)
按照国际惯例,国有企业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而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对于国企,民众是既爱又恨,既喜又忧。国企是共和国的长子,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市场化浪潮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形成强烈的冲击,国企分化比较大。笼统地说,特大型、大型国企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大多赢利性良好。而国有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尤其是过时或面临产业淘汰的国企,总体处于亏损状态。他们的共同特性是,人多产业大,再一个就是担负了过多的社会职能,有“小企业,大社会”之谓。
从前有些特大型企业,甚至拥有自己的公检法系统,比如铁路总公司。而学校、附属的福利企业,则几乎成为常态、“惯例”。国务院这次强调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并确定了相应的时间表,这是国企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趋势。诚如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所言,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承担了很多不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比如厂办大集体、“三供一业”、教育医疗等,背负了沉重的包袱,这很不合理,对国企也不公平,成为国企参与市场竞争的劣势。
显然,“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既是国企减负的需要,更是凸显社会公平的体现。对国企而言,可以卸掉包袱,集中力量做大主业。对全体国民而言,掌管着国家经济动脉并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特大型国企,去掉这些看得见的重大福利,亦是一种公平。比如某些国有企业,仅住房公积金一项,就比很多中小型国企员工的工资还高,且不论“三供一业”等等福利。当然,国企面临的情形错综复杂,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一刀切,所以国务院制定了分批有序进行的时间表,并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需要的经费做了统筹安排,根本目的就是为了“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