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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2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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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巨案的几点教训
本报评论员 赵强

    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95%以上项目是假的,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月31日 新华社)

    “e租宝”的教训可谓惨痛,始作俑者必将依法受到严惩。痛定思痛,总结、汲取其中的教训,莫再重蹈覆辙,此际则尤为重要。

    首先,投资人须检讨自身,投资时有没有忽略高回报背后的高风险。 “e租宝”广为人知的宣传口号是:“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很多投资人事后表示,当时就是轻信“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其实,稍有投资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高回报必然隐藏着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这样的宣传本身就有违常识,是要引起警惕与怀疑的信号。因此,之所以轻信,原因还在于“无知”。

    低利率时代,很多人都有投资保本增值的现实需求。民众一改过去重储蓄轻投资的观念,这本身是一种观念进步,也是互联网金融得以蓬生的现实基础。但是,仅有投资的需求和观念的改变,在风险社会里,远远不够,还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财商”。否则,过于急切的投资需求与转变过快的理财观念,会形成盲目投资的冲动,成为堕入投资陷阱的内在动因。

    其次,对于监管者而言,在互联网时代,也须适应新形势,研究新动态,防止某些老骗术、旧伎俩披着“互联网+”的画皮,为害人间。案发后, “e租宝”的幕后负责人都承认——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换言之,“e租宝”实质上就是金融传销。其大规模造假,原本早就当引起监管部门的监控与注意。如今短时间内祸害蔓延如此之广巨,一是“互联网+骗术”的技术威力使然,另一方面也与监管部门的后知后觉有关。互联网金融是创新,需要探索,允许试错,但宽容并不意味着放纵失察,监管者更须倍加警觉互联网形势下违法犯罪玩的“变形计”,不能换了“马甲”就不认识。

    “e租宝”对创业者也是个深刻的教训。互联网给创业者以更多创新灵感与创业机会,但创新、创业必须建立在真实、诚信、合法的基础上,不骄不躁,稳步前进。否则,做到“e租宝”500亿的规模,也是危如累卵,随时可能坍塌。

    最后,要提醒的是,“互联网+”是新技术时代下提供的新机遇与新可能,但必须给“互联网+”去魅。当以平常心对待“互联网+”,不是说“互联网”一加,就加出了奇迹,那也很可能加出了轨,甚至根本就是个骗局!

    ■本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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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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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语
“e租宝”巨案的几点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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