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磊:
本会受理的[2015]长仲字第884号申请人王海良与你之间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册等有关材料,请你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选定仲裁员期限、答辩期、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7日、15日内。如双方当事人未就本案独任仲裁员人选达成共识,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蒋太和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6年3月9日9时开庭仲裁。本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层,
联系电话:8489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