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周报》报道,株洲无忧家装饰公司在宣传中打着台湾无忧家集团分公司的名号,声称“引领中国整装新标准,首创台湾生态数控工艺”。而台湾方面的所谓“授权书”,则一无品牌使用年限,二无品牌使用费用,三无授权签署日期,被消费者举报涉嫌虚假宣传。
更为重要的是,株洲市工商局芦淞分局表示,株洲无忧家为纯内资企业,没有台资和外资的注入。
此外,株洲无忧家投放的某电视广告称,“台湾无忧家装饰于2015年1月正式入驻株洲……无忧家将台湾的理念拉开了与本土的差异化……无忧家装饰是国际家居品牌,来自台湾,服务全球……”高大上的宣传语在事发前还可以说是自信满满,现在却成了笑话。只能说明当事企业的不自信,唯有拉别人的大旗充自己的门面。除此之外,这还涉及虚假广告,触犯了新《广告法》。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该法第五十五条同时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9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强调,保障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坚持法治引领,要强化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形成长期持续的法律震慑。在新法宣传如火如荼的当下, 类似的商业虚假宣传行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诚信,亟待有关部门依法行政。
■海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