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日讯 为全面打击驾驶证“买分卖分”违法行为,长沙公安交警机动大队以微信、手机及网络推送的驾驶证买卖分信息为线索,开展了长时间调查。4月30日上午,大队民警在长沙县黄花镇一举抓获了正在进行“买卖分”涉案人员10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定,对其中6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并5-10日行政拘留。
经查,柳某宪、龙某组织并唆使曾某、张某、刘某洪、李某红等四人,以驾驶证买分卖分的形式,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顶替他人处理湘A3769*、湘C305*、湘A5BK0*、湘AQX51*、湘AA263*等5台机动车的非本人交通违法,从中获不法得利。以上6人,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执法中提供了虚假证言,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根据第六十条第二项,长沙交警对柳某宪、龙某分别处以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日;对龙某组织并唆使曾某、张某、刘某洪、李某红等4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5日。
同时,交警部门将对五台涉案机动车已经处理的交通违法依法撤销,并将追究车主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 黄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