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初三女生小何骑电动车上学,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不料老人一口咬定是小何撞了她,交警反复勘查,终还小何清白。 近日,老人伤愈出院时,善良的小何不计前嫌,带着家人向这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捐款千元。(4月23日《安徽商报》)
女孩的不计前嫌在当地传为佳话,但这种做法,也引来两个较为极端的反馈。有人觉得这是好事,再说“以德报怨”一直为我们传统道德标准所倡导。也有人觉得这种不明是非的“以德报怨”,是在纵容恶行。客观而言,两种看法都有一定道理,但要评出是非,还是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比如“以德报怨”若只牵涉到个人间的利益冲突,与公共利益无关,当然是一种正向的道德之为,只要不被强制,每个人都有权去履行这种道德行动。在这起事件中,小何及其家人不但未追究责任,还反倒向这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捐款,在个人与道德层面,这并没有什么不适合。至于外界担心的是否有纵容恶行之嫌,其实牵涉到的是法律问题。毕竟,较之于个体选择的“以德报怨”,执法机构的选择性执法才是对恶行真正的纵容。比如,小何可不追究老人的责任,但老人讹人被坐实,在法律层面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执法机关不能沉默。事实上,我国法律体系中都早有关于敲诈、诈骗、诬陷等方面的规定,对于讹人者完全可以依法进行惩处,但不少执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处理却呈现出道德与法律不分的模糊状态。
一个真正理性的社会,首先要体现在法律的公正与司法机关不偏不倚的判决。毕竟,就像永远只会有极少数人会选择“以德报怨”一样,道德力量尽管不可忽视,但落实到个体身上,永远会呈现出多元和不确定性的一面,因为它不具备强制性也不应该有强制性。而法律才应该是让个体真正具备稳定预期的行为指南。
因此,对于这起事件,还请放弃标签化解读,真正厘清其中的是与非、法与理,明白到底什么才会真正纵容恶行。否则,一味地指责被讹者及其家人的道德选择,对于缓解“做好人反被讹”的恶现象,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激发更多的不必要争论。而一个正派社会,必须建立在法律与道德合理而清晰的界限之上。■朱昌俊